律师解析:
所谓的公用建筑面积,系指由整栋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所共有的整栋建筑物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它涵盖了以下各个方面的内容: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保安室等,以及为整个建筑物提供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这些都是以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的。
值得一提的是,共有建筑面积也包括了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然而,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建筑物服务的保安室,管理用房,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均不被纳入到共有建筑面积之中。
而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则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所有权属于整栋建筑物的购房者们共同拥有,购房者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