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征用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农村居民私人房产纠纷的处置方法,双方当事人应首先进行友好磋商与协调。
若经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寻求乡镇人民政府出面介入调解并提供公正解决方案。 对于乡镇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者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在土地及房产争议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相关建筑物和设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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