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赔偿管理费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配套法律解释所确定之原则和具体规范,在实践操作中,购房者无法使用房地产开发商因延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之违约责任赔偿金来清偿物业管理费用。
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服务与开发商销售房屋两者之间并不构成抵销的条件,属于两种独立且各自存在的民事合同关系。 而且,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开发商往往会提出抵销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物业管理费用的请求,然而,收取超过一年期限的物业管理费用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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