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易预售合同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所述:首先,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所需的各项申请材料。
在此过程中,窗口受理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核实,对于未能满足办理条件的情况,会依法予以退回,同时开具相应的《退件通知单》,并将所有原始材料返还给申请人; 而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或者不足之处,则会出具《补件通知单》,详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哪些材料以及如何提交。 其次,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法规且齐全无误时,窗口办理人员将会为其开具《收件收据》,并将所有材料移交至审批科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处理。 接下来,审批科的经办人员将对这些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随后将材料呈报给科领导进行最终审核。 最后,经过审批科负责人的严格审核,若确认无误,便会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至此,申请人可以凭借之前开具的《收件收据》前往相关部门领取已经加盖了备案专用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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