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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执行拍卖房子吗法院怎么判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明确规定,若某项财产在经查封或强制性扣押之后,被执行人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严格遵守并履行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那么,当出现此种情况时,人民法院便可行使权力将此类已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予以公开拍卖。
所以说,若涉案房屋适宜于开展拍卖活动且并不存在任何法律规定的禁止其进行拍卖的特定情境,那么,人民法院就极有可能决定推动拍卖程序以实现对该房产价值的最大化变现,从而用以清偿相关债务。
然而,倘若涉案房屋并不适用于进行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均达成共识,表示不愿进行拍卖,那么,人民法院也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变卖,或者自行进行变卖处理。
而对于那些涉及到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特殊物品,则应当依法交由相关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收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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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22: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