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能否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双方共同成为房屋产权所有者时,依法享有自行处理房产的权限。
如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有权将房产无偿赠予他们的未成年孩子。 在此过程中,赠与行为属于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被赠与人通常无需提供相应的代价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此类合同往往被视为纯受益的契约。 换句话说,当夫妻双方面临离婚时,只需在相互同意的前提下,便可向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实现对房产的转让登记,将房产移转到未成年子女名下,而这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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