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从何时开始生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签订契约之日起,居住权便得以形成。
此时,签约当事人需对居住权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而全面的约定,尽管如此,其仍未能产生居住权创设所必需的法律效应。 想要使居住权真正获得设立,必须由当事人携同已经拟定的居住权合约向不动产业物权注册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且当不动产业物权注册机关顺利地将居住权的各项具体事宜逐一准确地记录在不动产登记册之上,居住权方能宣告正式设立生效。 需要特别提醒各位雇主的是,若仅仅是针对某栋房屋内的某个特定房间或空间设立居住权,则必须在制作居住权合同时对此作出清晰无误的文字表述,并且在提交至不动产业物权注册机关进行登记之时,也应在不动产登记册上明确体现出该房屋内特定房间或空间设立居住权的具体细节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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