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遗失后能否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您的房产证不幸遗失,作为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您当然有权利先行补办房产证,之后再向相关部门提交房屋过户登记的申请。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手中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有所污损、破损,您大可放心地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更换请求。 只要达到换发要求,我们这些专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会立刻为您进行换发,同时也会妥善保管好原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对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和灭失,如果有需要,请及时申请补发。 在此过程中,您只需在我们的门户网站上发布有关您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即可,后续过程我们将全力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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