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进行房地产所有权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需前往位于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所需的详细资料以及申请产权界定的信息调查; 
接收到该申请的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权对其进行首次审理与审核,如符合标准便会呈报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确认各项上报事项均符合要求之后,将会把经过核准的登记事宜详细记录在相应的登记薄中,此后便可以在不动产登记的办公窗口领取完整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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