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登记的房子能否被执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已经进入预售阶段的房产是完全能够被强制执行的。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第十五条所述,即使部分房产尚未得到房屋所有权的正式登记,但人民法院仍有权进行预询封。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作为被申请执行方的房地产开发商已经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其面临出售的房产尚未售出的话,即可进行预询封; 其次,已被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好房屋所有权属初始登记的房产,无论是被执行人自行购买还是受让取得,均可予以预询封; 最后,如若被执行人购买的房产已经办理完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预告登记手续的话,同样可纳入预询封范畴。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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