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人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居住权通常具备非付费性特征,即居住权持有人无需向房产所有权人提供报酬作为交换条件,因此业界将之称作"恩惠行为"。
这同样也是由于居住权的法律属性以及其内在实质所决定的,居住权应当被视为一种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无偿行为。 即便居住权人在此期间有义务向所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这些费用相对于租金而言往往偏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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