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的他项权证能否补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证上标明的他项权益证明书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如果当事人不慎遗失了房产证以及居所的他项权益证明书,他们只需要作为权利方在当地公共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公告之后,便可提出申请补发相关证件。
对于房产来说,除了所有者及其指定共有人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诸如团体或个人等第三方对该房产产生权益,这部分权益通常表现为抵押权利,而他项权益证明书则由享有他项权益的一方负责保管与持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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