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公平分割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妇在终止婚姻关系之际,住房公积金的分配问题,通常情况应当以平等原则进行分配。
具体操作方法是,对当事人双方目前所持有的住房补贴或公积金进行累计计算,得出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剩余的金额以及各自通过离婚分割所能获得的公积金金额。 为了解决双方公积金在数量上存在的差异及公积金的提取要求,我们建议可以由其中一方为对方提供合理的差价补偿,由此确保双方最终所取得资金的平衡。 若仅有单方面持有公积金,那么便可直接采取平分的方式。 然而鉴于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因此,在法庭上法官有权做出判决(或是通过调解),令持有公积金的一方用现金的形式支付另一方当事人其公积金金额的一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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