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原址翻建的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有关原地重建住房的政策规定如下:
首先,相关申请人必须持有效产权文件以及盖有公章的重新建造房屋申请书至相应的部门进行申报备案。若是相关证明文件有所遗漏,则需要补充提交土地使用权证等其他相关材料作为补充证明。
其次,对于部分长期处于空置状态且无人居住的房屋,由所在村民小组负责统一回收并进行再次分配。
最后,对于已经被认定为闲置的宅基地,我们要求依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重新权属分配。
具体而言,原地重建住房的操作流程包含以下几点:首先,在原有位置进行修复翻新或者重建住房,应当递交包含个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测量报告、以及危房检验报告等在内的完整资料进行申请。其次,重建住宅楼层设计应符合所在地的整体规划;
此外,重建住宅也应该充分应以宅基地面积为准。
第三,申请人首先向所属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过村委会的审核后,如无异议,将会进行至少五天以上的公示,然后将所有必要的材料整理完善后上报至镇人民政府。接下来,镇人民政府会依据自然资源管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的结果作出最终审批决定,只有获得批准后,才可开始拆除现有的老旧房屋。最后,重建住房过程中必须具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乡村规划许可证,这些证件都需要当事人主动向村委报请,完成乡镇层面的报审后再进一步提交至县级有关部门等待审批,证书核发后方能正式启动施工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9 14: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