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为准 |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动产所有权之取得原则采交付主义。在物权变动过程中,动产之处理通常遵循交付规则;而在涉及不动产时,则通常施行登记制度。 然而,对于诸如船舶、航空器及机动车辆等特殊动产而言,其权利之创设、变更、移转与消灭均须通过相关登记手续来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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