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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本遗失怎么补办手续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遗失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的补办流程的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房屋所有权人需亲笔撰写一份书面申请,详细阐述权属证书遗失之缘由、过程以及相关日期、地点等重要信息,并在落款处加盖个人名章且提交至其所属工作单位(若所有权人无固定职业,则还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方的公安部门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核盖印;
其次,以上手续完备之后,产权人应携带以上已签署及盖印完成的申请书,前往各个城区和县级地区的房地产管理局原权属证书发放机构办理相关事宜,经由原发证机关开具介绍信,同时在本地的主流媒体上公开发表权属证明书遗失声明;
最后,声明发布之日起,产权人应携带着已经发表声明的当日报纸、由遗失者(即产权人本人)亲自书写的保证书(明确承诺:
如果任何时候找到了遗失的证明书将及时归还给相关机构;以及对于因遗失权属证明书而产生的任何不良影响及结果都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以及各类公章,按照所告知的规定时间,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新的权属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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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