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内退人员单位可以不交公积金,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国内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收雇员之后,应当立即于入职后的第30天之内,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缴存登记程序。
在办理完缴存登记以及取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之后,随后应依据指定的委托银行,设立或转移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具体时限,法律法规赋予了充分的弹性空间。 但如果单位未能准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该行为便等同于违法。 此外,针对部分单位未能按照以上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亦或者没有为本单位的员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尽快补办前述手续; 其次,若逾期还未完成,将处以最高至1万元人民币,最低至5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最后,若单位长期未能完全填写、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依法要求其限期缴存。 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行政处分和行政强制的决定生效之后,当事人依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旦法院接收到此类申请,他们将要在处理开始的七个营业日之内完成法律性的审查工作。 如果在审查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能够顺利完成执行事宜,而对于那些有能力却选择逃避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会被列为人民法院的“老赖”名单中进行管理。 因此,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所有机构都需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构成了非法行为,员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问题,并由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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