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房产可以置换保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所覆盖的房产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房产完全具备申请财产保全的资格。
尽管作为建筑物载体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集体性质,然而,其上建筑的房屋却是私人所有的财产。 因此,针对此类产权清晰的房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具体而言,在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之前或在当事人发生纠纷之后,为了确保后续可能作出的生效判决顺利进行执行,同时也防止房产本身及其涉及的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害,法院会对当事人的财产以及争议的标的物,实施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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