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的怎么法院管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动产物权争议,特指源于对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确立、分割以及相邻关系等方面所引发的各类物权纠纷。
此外,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等类型的纠纷,也应依照不动产物权争议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其管辖法院。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必须遵循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原则,因此,判断某一法院是否具备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关键在于该法院是否位于涉案房屋所在地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两个条文分别对一般管辖和专属管辖进行了相关规定。 专属管辖是对一般管辖的补充规定,它不能凌驾于其他管辖权原则之上而成为最基本的管辖权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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