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第三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善意第三人,依法即为善意取得制度中所称之取得人。 
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善意取得之相关法规规定,若某无处分权之人将某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转售予受让人,此情形下,物权原属人仍可依权利而将其收回;但若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符合以下特定情形,则善意的受让人均能取得该无权处分的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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