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过户房产如何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夫妻房产过户程序时,请务必携带以下各类证件及文件前往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包括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所有凭证、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等。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因此无须缴纳任何税费。 具体所需的详细资料内容如下所示: 若是涉及房改房,需请提供由原购房售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提出依据采暖服务相关规定,可依法对该不动产所有权人予以变更登记至配偶名下;若为商品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类型,则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撰写并签署变更申请书,同时简要陈述变更理由。 此外,还需要提交出具的结婚证书副本(审核原件)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副本(审核原件),以及一份共有的房产销售合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书等必备材料。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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