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大产权及小产权在法律范畴内的具体区分在于:
首先,建筑物产权为开发商所有者所拥有,此类产权亦被定义为“大产权”;而针对购买者而言,其购入的全部或部分房屋权益则可被界定为“小产权”。
两者之间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区分,主要原因在于购买者实际持有的产权,即小产权,其实是从开发商所拥有的大产权中进行细致分割而来,形成了具有明显差异性的基本概念。
其次,从房屋合法性的角度出发,有别于由国家颁发产权证明的标准流程,由乡镇政府直接发放相应产权证明的房屋类型,则应被定义为“小产权”房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房产并未获得国家授予且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销售许可证等规范性文件,因此无法在相关部门得到正式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