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费用主要依据诉讼标的物的价值进行计算。
以房屋所有权纠纷为例,原告作为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其诉讼标的物即为相应的房产。 在此情形下,诉讼费用应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核定。 详细来说,乃是基于诉讼请求金额或价格额度,按以下标准进行分段累加缴纳: 第一类,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案件,每宗收费50元; 第二类,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需按照2.5%的比例收取; 第三类,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部分,亦须按照2%的比例收取;再依此类推,直至第十类,即在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收取。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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