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住房公积金体系属国家所强加规定之一。
其具体含义是指,国家政府行政机构、国有企业、外国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以及位于城镇区域内的私营企业、公共事业单位、非盈利性质的组织与团队及其现职员工,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每月为自己缴交一定数额的长期性住房储蓄资金,此部分资金被归纳为每个员工专有的个人住房基金。 除此之外,它更是一个从实物形式的住房分配模式到货币方式的实实在在的转变过程,其所有权原则上属于每一位职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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