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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死后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职工不幸离世或处于宣告死亡的状态时,依照相关法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将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金额进行提取;
如若无人继承且无受遗赠人的话,那么,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将会被并入住房公积金体系的增值收益部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老人生前曾向住房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却尚未偿清债务的话,那么,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累积的余额将会首先用以结算剩下未清偿的贷款拖欠款项。
待所有拖欠款项均得到偿付之后,尚存在余额的情况下,这些财产将有资格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并进行提取使用。
在此特别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住房公积金?简单直白来讲,其实就是指由国家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城镇主导性集体企业、外商投资组建的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领域的员工所缴纳的长期储蓄性质的住房基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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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4: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