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能不能自己交公司不用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请注意,住房公积金并非个人能够直接负责缴纳的事项。
这是由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进行公积金的缴纳,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认证程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第13条明确指明: 所有的企业都有义务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登记,且有义务为自身雇佣的员工创立和维护住房公积金账户。 每位员工仅能拥有唯一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如若单位未履行其职责对员工缴纳公积金,那么在此情况下原先建立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将会被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内,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进行提取,或是可以进行转移以延续公积金的缴纳。 只有在此情况下,个人才能自行处理各类公积金的业务操作。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第15条明确指出: 应聘成功并正式入职的新员工以及在单位中工作的员工,应该在录用之日起的30天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缴纳登记; 同时,单位对员工终止劳务关系的时候也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例如在离职之日的30天之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变更登记手续,并且还要完成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的程序。 3、如需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按照流程操作。 然而,需要关注的是县级市已经取消了公积金的缴纳制度,此时,公积金已经是由省市共享的管理方式。 4、如若单位未能依照法规规定,对员工定期缴纳公积金,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37条明确指出: “如果单位没有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登记,或者没有及时为单位的员工创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住房公积金管理发现后,该单位将遭到督促并要求其在期限内完成;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没有进展,将面临从罚款1万元到罚款5万元不等的处罚。 ”然而,在38条中,还进一步阐明: “单位如果在规定时期内仍然没有全额或者足额的缴纳公积金,将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督促,并要求其在期限内完成补缴任务;如若逾期未完成,则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进行处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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