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封村状态能不能提出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可以,对于已经进行了封存处理之后的公积金账户提取事宜,您可以参考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操作:
方法一,携带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公积金卡在内的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进行相应的业务申请;方法二,开通微信提取渠道,首先你需要关注所在地区的公积金官方公众号,然后绑定属于自己的个人账户,接下来在公众号里面找到与公积金提取相关的选项,点击“我要提取”,随后按照提示依次填写和核实个人信息,以及表明所需提取的具体金额,按部就班地完成操作后,封存的公积金款项将会自动转到先前绑定的储蓄卡当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购买、修建、重建、维修自住房屋; 2.离休、退休; 3.失去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合同; 4.出国居住; 5.还清自住房屋贷款本息; 6.租房居住(指在北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职工及其伴侣,通过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夫妻双方均可使用其住房公积金来支付租金)。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保或遭受意外事故使家庭经济状况急剧下降; 8.进城务工人士如果与原先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9.在职期间因违法被判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满之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0.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满足上述条款第四条的条件,即针对第一、五、六、七、八种情况,职工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则也可以同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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