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外墙脱落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广大业主而言,外墙无疑是包含于建筑物所有共有部位之内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关于外墙出现脱落现象时应当由何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却需参考所涉及的所有权属性及其是否处于保修期之内来进行判断:
首先,若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住宅小区: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建筑物的一般性使用过程中,若房屋尚处于保修期限之内,则任何伴随维修活动而产生的花费或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损害都可以向建筑物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其次,若超越保修期范畴: 若该住户所属楼盘设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且已经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认同,那么便可动用这部分资金来承担维修工作;相反地,如果该小区并未设立住房专项维修基金,那么用于维修的各项开支将需要整栋大楼的业主们共同分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