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能开居住证明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居住证明所需向当地公安机关委托居委会提供之相关资料及程序为:
首先,申领人将其居民身份证件、个人近照及证明居住状况之相关文件递交给由社区根据法律授权代理工作的法定机构; 其次,该职能部门作为负责接受及初审申办材料的协理部门,在对所提交信息进行核实之后,将会按照规定程序打印并出示居住证申请表格供申领人员确认签字; 最后,自然是经过法定流程之后,事务所将向申领人员出具与申请过程相应的回执文件以作依据。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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