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双方有居住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房屋应归属孩子,而母亲则无权居住于此。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中的重要构成部分,系指依照法律或者合同对于他人所拥有的住房以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用和使用的权益。在离婚之后,若房屋归属于孩子,那么这一房产即成为孩子个人所有的资产。为此,我们可以根据合约的规定为该房产设置居住权。在此过程中,为了确保居住权的有效性,设立居住权需向县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完成相应的登记工作。只有经过登记程序,居住权才能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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