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清房贷后还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了房款问题之后,仍然需要对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完整的执行,包括以下几步关键步骤:
首先,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客户应该亲自前往发放贷款的银行部门,请求开具贷款结清确认函,同时领取将由该行预留的房屋他项权证,并在上面加盖银行公章,同时注明“贷款已经全额归还,同意解除抵押”等字样。其次,业主本人需要带上房产证、他项权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的原始副本,前往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提交抵押解除登记申请手续。 最终,在得到管理委员会的认可并签字盖章并且注明债权债务解除的日期后,方能视为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不过,如果在贷款前有办理过从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或者曾经找取了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必须撤销最后一次担保手续,并确保原担保押金得以退还给申请人。总的来说,这些看似繁琐的步骤,都是为了保证房产物权清晰明了,避免产生任何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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