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房子不和格州临邑哪个单位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房屋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该首先选择与开发商展开积极的协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若协商无果,还需向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建设交易委员会和规划管理局等提出申请,由他们负责组织质量检验以及文件备案工作。当房屋质量争议双方的意见未能达到一致的时候,彼等可共同选择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作出鉴定报告。
然而,假如无法自行协调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那么法院将会进行强制性的指定。对于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法院也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审查,评估机构必须出席听证会接受当事人的询问与质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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