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下如何转让给其中一人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住房贷款的归还事项时,须确保无任何担保和抵押负担。
同时,需拥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且这些证件上需注明房产所有者及共同所有者及其各自的配偶姓名,且他们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一同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过户手续办理。在此过程中,若涉及将一部分住房权益进行买卖或赠与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则需重新更换为仅记录单一人姓名的新的房产证。而若是共同所有者系夫妻关系的情况,只需申请办理以夫妻其中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证即可满足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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