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房子离婚后如何过户一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异之后,欲对涉案房屋进行所有权转移操作,请前往房管局提交如下详细资料以完成过户手续:
(1)婚姻关系终结的裁判文书凭证或双方签署并生效的离婚协议; (2)包含存在共有情况之书面声明的房屋所有权证; (3)本人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倘如所涉房产无贷项负担且符合相关抵押条款条件,此类情形下的转让流程简洁明晰。在此类房产转让中,无须进行额外的公正程序,只需妥为备齐前述各项资料即已完备。 然而,在涉及房产分配处理的争议未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须待法院依法做出裁决后方可启动过户登记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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