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需要看工资流水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过程中,工资流水并未被强制作为必备提交材料。
然而,公积金管理机构通常会要求借贷者展示其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其主要目的并非评估借贷者的实际收入水平,而是为了更好地衡量借贷者的还款能力,从而有效避免由于还款风险所引发的财务困境。 若工资流水低于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那么该工资流水则被视为可参考收入来源之一。 此外,各个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是否要求借款方向其提供银行流水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地方明确指出,采用纯公积金贷款方式无需借款人提供本人银行流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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