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可以一起公积金还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允许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配偶有权利通过提取彼此共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支付夫妻共有房屋的贷款费用。
例如,如果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欠缴了购房贷款,那么他/她就可以在家庭财务状况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地提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便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 假如配偶在结婚后曾向有关机构申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他们便需要携带并提交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原件,以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公积金联名卡等材料,亲自前往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一份委托提取协议。 若是配偶在婚礼前购置的房产然而在婚后由公积金贷款支付款项,则他们可以在每个还款年期结束时,于该年取款对应的月份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现手续,每次提取的金额须严格控制在上一次还款年度内所有实际还款本息总额以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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