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抵扣房贷后剩余的钱可以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之后,尚存在余额的部分是可以申请取出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广大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在每半年的特定时间段内,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公积金的提取操作,然而在此之前必须确保账户具备至少500元的有效余额。 具体而言,员工需凭借相应的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属单位提出明确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得到其审核确认并认可之后,开具一式两份的提取申请书以便后续申请办理。 针对那些编入集中封存户的劳动者来说,同样需要前往当地相应的分中心或者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复后,才能获得提取申请书以备后期使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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