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放款后账户内的余额能取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如此,一旦顺利完成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之后,便可进行相应的公积金提取操作。
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流程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员工需持有所需的提取证明文件,向其所在单位提出明确的公积金提取请求;经过所在单位的严格核实无误之后,便会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两联。 对于属于集中封存储蓄户的员工,可以选择到对应的分支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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