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去掉一人名字费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证上删除一位人士的姓名如同进行了所有权的转让操作,我们将为此征收契税,其具体比率通常为3%到5%。
然而,每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契税比例或许存在细微差异,但是基本保持在这一区间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所涉及的房屋为夫妻共同拥有,且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位配偶的名字,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去除自己的姓名时,都应当视为在此期间对房产权属作出了变动,这时就不需要缴纳契税。 假设一套面积为60平方米、售价为180万元的普通住宅上,登记了父母与子女共计三口人的名字,现在要去掉子女的名字,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需要支付最少6000元,甚至最多高达1.8万元的契税。 而针对亲手足之间的赠与行为,仅需支付契税及公证费用即可;但若非直系亲属间(例如朋友或同事间)的赠予往来,即使采取了赠与形式,也须负担相关的营业税、契税等额外费用,整体效果实际上与房屋交易相差无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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