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房子拆迁了还有居住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规定,享有居住权的房产在遭受拆除后,原先设定的居住权将同时失效。
以此前提下,居住权的设定者需与相关方重新签订并于民政部门完成居住权合同的备案登记手续。 新签订的居住权合同需详尽载明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法人主体的名称及所在地详细信息、住宅地产的具体所在位置、对住户的居住环境以及相关设施的需求、居住权的有效时间周期以及解决矛盾纷争的途径和方式等关键性元素。 关于居住权的无偿设立方面,原则上无需支付任何费用,除非各方当事人另行达成约定或协议。 对于设定居住权而言,申请人理当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居住权登记申请,并自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该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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