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没有过户法律保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法律管辖范围内,购房协议属至债权属性范畴,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获保全。
据此,购方可依据该协议向出售方进行追偿,并按约执行合同。 然而,由于未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实施的不动产制度,此房产仍属于原出让方所有。 因此,出售方有权随时将该房产另行出售他人,而购买方在此情况下仅能寻求对出让方的违约赔偿,无法要求取回房屋。 因此,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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