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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异地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的主要环节如下所示:
首先,贷款申请人须亲自或委托机构向工作所在地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据贷款申请人的申请书进行必要的调查核验,之后会向其颁发《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继而,申请人需遵循相关规定挑选合适的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同时完善开始贷款所需的各类证明文件,并向该机构正式提交贷款申请。
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在收到贷款申请后,将会前往贷款申请人初始就业区域的中心,以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中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及其全面程度。
若经审查确认无误,则将依照既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贷款审核及批复手续。
待贷款审核批准通过后,负责监督异地公积金贷款事宜的银行会通知贷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协议以及进行抵押登记的办理等事项,然后才启动贷款的发放。
值得关注的是,若贷款申请人在异地贷款的还款期限内,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出现了调转的情形,那么原缴存所在地区的公积金中心就需要尽早上报至贷款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以及转入地区的公积金中心,以确保外地贷款情况的准确更新与妥善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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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