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建筑法》及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应法规,开发商向广大市民朋友们交付新居时,需符合以下法定的必要条件:
首先是四个重要方面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以及消防特殊项目验收均达到合格水平。 在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与买家订立的合约中,可能仅明确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交付标准,但是往往忽略了向消防部门申请的特殊项目验收环节。 需要指出的是,若未通过消防特殊项目验收,则无法进行房屋正式交付。 相较于以上最低的标准,凡开发商在交房时未能提供精心编写制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资料,都应被视为并不满足交房要求,买方有权利选择拒绝接受房屋,开发商也须对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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