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满足以下几种情形时,您可能会享受到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待遇:
1.关于非居住用房,并没有直接的豁免条款,因此此类房产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理应依法缴纳。 2.而对于居住用房,如果其《房地产证》上登记日期或《契税完税证》上填发日期一旦达到五周年期限,就可享有免除部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然而,若您对此持有任何疑虑,我们将非常乐意引导您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进行进一步核实与核实所需的具体文件如下: ①对于已购买的一手商品房,您可提交《预售契约》,其中会列明房屋交付的时间作为判断标准;②如果是通过购买公租房方式获得的住房,可以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其中标示了缴款的时间;③如果您购买的是安居房,则可以《安居协议》上签署的日期作为参考依据;④同样地,解困房也遵循类似的规定,房屋购买协议签署的时间就是重要参数;⑤如果您的房屋是通过继承得到的,那么在继承前的《房地产证》发证日期就可以作为计算依据;但若由孩子继承,则需在继承之后的新版《房地产证书》的出具日期作为计算依据;⑥若您是因国家拆迁政策而获得赔偿金(又称“回迁”)的受益人,我们需要查看您的《拆迁补偿协议》以及协议中所签日期作为依据;⑦最后一种情况是家庭财产分配或房产分割,这需要根据您在分配或分割前房屋来源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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