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利息多久结算一次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住房公积金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利息结算和支付,通常情况下,每年的6月30日会将所得利息转入用户账户。
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被成功存储的那一天开始,即按照法定利率进行计息。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期固定在每年的6月30日,结息周期覆盖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期的6月30日,因此需要等到每年6月30日完成利息结算工作后,才能正式将所获利息纳入本金计算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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