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更名费收费标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其所提供的房产更名服务并未被许可征收额外的更名费用。
已经在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了合法备案的房屋,倘若需要变更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实现产权转移,仅需按照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支付相应的交易手续费用即可。 原则上来讲,开发商不能以任何借口或者理由额外附加收费项目。 无论遇到何种情形,开发商如果强行收取更名费用,将缺乏法律支持,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业主拥有拒绝支付该笔费用的充分权利。 从根本原则来看,尚未正式交付使用的房产通常并不予以进行更名操作,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特殊原因出现,例如当事人需出国留学、身患重病等。 而此种行为依据的正是现行法律规定,属于此类性质的“不当得利”现象。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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