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代持的法律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诸多因素影响,有时房屋的法定权利所有者与其实际所有权人并不相符,比如存在着房产的代理持有现象。
在此类情况之下,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不对代持行为有所限制或排斥,而是认为这份代持协议具有法效力,但在例外情况下,若其目的在于规避房地产市场的限购政策或是其他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所不能容忍的行为,那么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代持合维护法性受到质疑。 然而,当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有效时,真正的财产权益拥有者就有权请求名义上的财产所有者将该设施转让到其自身的名下。 倘若在这个过程中,名义上的财产所有者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那么这种售房行动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这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假如买方并不知情或者有充足理由不去知晓该房屋的产权并非由代理人所继承,而且他们也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他们与名义产权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依然保持有效性。 在此基础上,真实产权人便无权强制要求买方退还该房屋。 反之,倘若买方确实了解或者有充分证据表明他们本应知道该房屋的产权并非由代理人持有,而且他们提供的价格明显偏低,甚至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真实产权人便有权收回该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