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房能做加工厂吗 |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房经规定审批可以做加工厂。业主对其住房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住房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变民房的居住用途开办加工厂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同时需要依法申报进行经营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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