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物权生效的情形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需交付、登记的: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 但依此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