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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物权生效的情形有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需交付、登记的: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
但依此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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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9: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