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顶上露台归谁使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全体业主商铺顶上的露台属于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共有的房屋)的毗连部分,一般是业主享有所有权的建筑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是与其他业主共有的部分。对于小区共有部位,全体业主可以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证是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屋顶平台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能以公示形式进行权利登记,物业或开发商不得擅自将屋顶平台进行出租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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